close
能夠從工作上獲得成長 真的很棒
早期讀了老半天的法條 還不如直接在工作環境中有一次的學習
整個就記在腦海裡 揮之不去~~
最近的案子裡 有一戶剛好發生了繼承的問題
且所有權人並無子女 但有配偶
他的直系血親也早就死亡
可他有其他的兄弟姐妹還活著唷!!~
於是…就讓我立馬學到了遺產的繼承順序了,
遺產繼承人,除配偶外,依左列順序定之:
1.直系血親卑親屬
2.父母
3.兄弟姐妹
4.祖父母
有看見重點了嗎??「除配偶外」之遺產繼承順序~~
另外,
「代位繼承」僅發生在第一順位繼承人死亡、或喪失繼承權的狀況下才會有所謂的代位繼承,
換句話說…
今天,甲、乙、丙是兄弟,但甲已死亡,甲既無子女、亦無配偶,父母也早已死亡,
那麼甲的財產就可以分給乙和丙!!~
倘若…丙比甲還要早就死亡,如此一來…甲的財產僅分給乙!!
萬一,這天甲有結婚的狀況下,且丙比甲還要早就死亡,
如此,財產的分配則是…甲的配偶領二分之一的財產,另外的二分之一給乙
另一個案例是…甲已婚亦無子女,乙死亡且有子女,丙單身,
如…現今甲死亡,則產分配則是…甲的配偶與丙各領二分之一的遺產,乙的子女並不能直接辦理代位繼承。
以上…簡單的說明~
希望各位看官都有看明白唷~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