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能夠從工作上獲得成長 真的很棒

早期讀了老半天的法條 還不如直接在工作環境中有一次的學習

整個就記在腦海裡 揮之不去~~

 

最近的案子裡 有一戶剛好發生了繼承的問題

且所有權人並無子女 但有配偶

他的直系血親也早就死亡

可他有其他的兄弟姐妹還活著唷!!~

於是…就讓我立馬學到了遺產的繼承順序了,

民法第1138條規定

遺產繼承人,除配偶外,依左列順序定之:

1.直系血親卑親屬

2.父母

3.兄弟姐妹

4.祖父母

 

有看見重點了嗎??「除配偶外」之遺產繼承順序~~

另外,

代位繼承」僅發生在第一順位繼承人死亡、或喪失繼承權的狀況下才會有所謂的代位繼承

換句話說…

今天,甲、乙、丙是兄弟,但甲已死亡,甲既無子女、亦無配偶,父母也早已死亡,

那麼甲的財產就可以分給乙和丙!!~

倘若…丙比甲還要早就死亡,如此一來…甲的財產僅分給乙!!

萬一,這天甲有結婚的狀況下,且丙比甲還要早就死亡,

如此,財產的分配則是…甲的配偶領二分之一的財產,另外的二分之一給乙

另一個案例是…甲已婚亦無子女,乙死亡且有子女,丙單身,

如…現今甲死亡,則產分配則是…甲的配偶與丙各領二分之一的遺產,乙的子女並不能直接辦理代位繼承。

 

以上…簡單的說明~

希望各位看官都有看明白唷~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Wendy Jian 的頭像
    Wendy Jian

    ♥。溫底的手札筆記。 ♥

    Wendy Ji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